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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字[2024]88号)。中国证监会拟对易事特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拟对相关负责人处以50万-1000万元不等罚款;其中易事特原实控人何思模因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于2018年5月24日、2020年9月3日先后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2次,中国证监会拟对其除罚款1000万元外,并采取10 年市场禁入措施。本案的诉讼时效截止至2026年5月11日,一旦错过,股民将丧失胜诉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8年3月15日-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5月1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3年5月11日晚,易事特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之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8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制人何思模先生立案。2024年7月5日,易事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字[2024]88号),证监会认定,易事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二)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 ;(三)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上违法事实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8年3月15日-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5月1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登记。
从中国证监会的事先告知书来看,易事特连续五年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2017、201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其中,五年虚增营业收入额累计超40亿元,五年虚增营业成本额超35亿元。业绩方面,从易事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来看,公司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668,887,806.03元,同比增长-51.97%,归母净利润46,030,084.74元,同比增长-57.56%,扣非净利润40,411,747.34,同比增长-62.41%。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易事特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易事特维权入口)
ST易事特(维权):于2018年3月15日-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5月1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股票基金配资,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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